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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旋游戏工作室组织章程

(正式版·二零二五年八月颁布)

第一章 核心原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与成员构成

启旋游戏工作室(以下简称"本工作室")为非营利性青少年实践组织,由十二周岁至十八周岁的在校中学生自愿组成,所有活动以技术学习与协作实践为根本目的,不涉及任何商业经营行为。

第二条 非营利性原则

  • 禁止商业合作:本工作室不接受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团队或组织之合作提议,亦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投资募集或经营性活动。
  • 禁止项目营利:所有项目不得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 收益分类处置义务:
    • 现金及可提现虚拟货币:
      • 非投资行为来源:因项目发布所获现金、数字货币或可提现至法定货币的虚拟货币收益(如玩家自愿打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存入由管理部指定的专用托管途径,仅可用于项目必要开支或全额捐赠至公开募捐的公益项目,不得由任何成员个人留存、使用或分配。
      • 投资或商业名义来源:凡以投资、股权分红、商业合作、理财产品等任何商业名义所获资金或资源,无论形式,一律在二十四小时内明确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 非提现类虚拟货币:仅可用于兑换该平台内直接用于项目推广或开发的官方服务(如宣传位、云存储、开发工具授权等),不得转让、交易或兑换为个人用途的任何权益。
  • 资源非商品化: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数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美术素材、音效、文档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出租或用于交换经济利益。

第三条 责任声明

  • 个人行为责任:本工作室成员以个人身份实施的任何行为,均由其本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工作室及其他成员不承担连带或替代责任。
  • 团队项目责任:在工作室项目开发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按原则划分。直接违规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非恶意疏忽由项目团队集体承担补救责任;经济与法律风险由直接涉事成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首要责任。
  • 重大管理过失界定:管理人员在明知违规不制止、批准违反核心原则项目、擅自处置核心资源或导致信息泄露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 知识产权与版权声明:
    •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创作者个人所有。
    • 创作者授予工作室永久的、免费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用于项目开发、宣传、展示及存档,并可为项目维护或非营利性衍生项目进行必要改编。
    • 成员退出后,不得将项目中其他成员的成果用于商业用途。
    • 使用第三方素材必须合法授权并规范署名,侵权责任由引入者承担。
  • 争议解决机制:
    • 工作室相关争议由管理部调解或仲裁。
    • 成员私人纠纷原则上自行解决,若严重影响协作且双方同意,工作室可协调但不做强制裁决。
    • 遇外部法律问题,须立即通知室长及法定监护人。
  • 责任豁免与监护人知情:
    • 工作室对成员个人行为、不可抗力、无法避免的技术或版权纠纷等损失不承担责任。
    • 管理成员(室长、副室长、项目管理员、监制员)必须在任职前将章程核心条款告知其监护人并获得理解。
    • 普通成员参与视为个人业余兴趣实践,工作室鼓励但不强制其告知监护人。
    • 所有成员应自行负责平衡学业与活动参与,因时间管理不当导致的学业问题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 未成年成员行为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依法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最终承担。

第二章 成员管理规则

第四条 成员资格

  • 基本条件:须为十二至十八周岁在校中学生,自愿遵守本章程,具备相应兴趣或技能。
  • 成员分类:
    • 管理成员:担任管理职务者,负有强制性的监护人告知义务。
    • 普通成员:无强制告知义务,其参与视为业余实践。
    • 观察员:可参与测试与观察,无决策权与核心资源访问权。
  • 申请与批准: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核评估。管理成员申请需核实其监护人告知情况。批准后公示生效。

第五条 成员职务与部门架构

  • 部门设置:设开发部、发行部、宣传部、管理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
  • 管理部:
    • 室长(1名):总负责人,拥有最终决策权与章程解释权。
    • 副室长(2名):协助室长,分管技术与运营。
    • 项目管理员(若干):具体项目负责人。
    • 监制员(若干):归属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定项目的开发进度与产出质量。
    • (管理部成员就任前必须履行监护人告知义务)
  • 开发部:负责项目核心制作。下设部长、程序员、美术设计师、美术创作师、音乐制作师、配乐师、音效制作师、配音效师、剧情设计师、内容设计师、用户体验设计师、测试员。
  • 发行部:负责审核与运营。下设部长、审核员、运营专员。
  • 宣传部:负责宣传与社区互动。下设部长、宣传专员。
  • 通用规则:成员可在能力范围内兼任多职。所有职务任免由管理部评估决策。

第三章 项目开发与运营准则

第六条 项目类型定义

  • 工作室公有项目:指以本工作室名义立项,利用工作室资源、平台账户或成员集体劳动成果进行开发,并最终以本工作室名义发布的任何项目。
  • 成员私有项目:指由成员个人独立发起,未使用工作室官方资源、账户,且完全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与发布,并与工作室核心活动无直接关联的项目。

第七条 非营利性核心要求

  • 公有项目绝对禁止商业元素:所有工作室公有项目严禁接入支付通道、广告服务、虚拟商品交易系统、内购商城等任何可能产生经济收益的功能或模块。
  • 收益处置统一规则:公有项目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经济收益,均须严格按照第一章第二条(非营利性原则) 第三款之规定进行处理。
  • 私有项目行为准则:
    • 成员进行私有项目开发时,不得使用工作室的公有资金、官方账户、内部未公开资源及其他成员未明确授权的个人劳动成果。
    • 私有项目不得在任何宣传中声称或暗示其为"启旋游戏工作室"的官方项目。
    • 工作室鼓励成员将私有项目中的创新成果在团队内进行分享交流,但这不作为强制义务。
  • 资源使用禁令:公有项目开发中产生或使用的所有数字资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售、出租或用于交换经济利益。
  • 合作审查:公有项目不得与任何营利性个人或组织进行可能产生经济往来或利益交换的合作。所有外部协作均需经审核员预先审查。

第八条 公有项目全流程管理

  • 立项阶段:
    • 项目启动前,必须由项目管理员制定《项目计划书》并提交审核。计划书应包含:项目概述与目标、核心玩法说明、详细开发周期与里程碑、成员分工表、资源需求清单(含软件、素材等),以及非营利性合规自查清单。
    • 项目所有参与者需签署《项目非盈利性承诺书》。
    • 以上文件经审核员审查并获管理部批准后,项目管理员据此正式组建团队,项目方可启动。
    • (本流程不适用于成员私有项目)
  • 开发阶段:项目管理员负责日常协调与进度监督。监制员负责定期检查产出物质量与合规性。所有使用的第三方素材必须记录来源与授权方式。
  • 发布与运营阶段:发布前必须通过审核员最终合规审查。运营专员负责平台账号管理与用户反馈。项目产生任何收益或遭遇投诉,须立即向管理部报告,启动紧急事件处理流程。
  • 终止与归档:项目结束时须进行完整归档,包括所有源代码、设计文档、资源及授权证明,由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九条 私有项目报备与监督

  • 自愿报备机制:成员可自愿向管理部(副室长)报备其正在进行的私有项目。报备内容仅用于工作室了解成员动态,不构成任何授权或背书。
  • 工作室免责声明:工作室不对任何成员私有项目的内容、质量、合法性及产生的任何纠纷承担责任。私有项目引发的任何问题,均由该成员个人及其监护人独立负责。
  • 监督与干预:若工作室发现任何私有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管理部有权进行干预:
    • 公开声称或误导他人其为工作室官方项目;
    • 实质使用了工作室未授权的内部资源;
    • 其行为(如涉及违法、严重不道德内容或虚假宣传)对工作室声誉造成或可能造成明显损害。
      干预措施包括要求其公开澄清、停止侵权行为,直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行为守则》对相关成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 用户数据与隐私保护

  • 公有项目严禁收集、存储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 测试账号须与真实身份信息脱钩。
  • 为体验优化收集的匿名数据仅限项目内部使用。

第四章 处罚与申诉框架

第十一条 处罚权限与方式

工作室管理部有权根据违规事实,对成员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暂停特定职务或活动资格(停职)、免除职务(免职)、终止成员资格(劝退或除名)。具体违规行为与处罚力度的对应关系由独立文件《启旋游戏工作室成员行为守则》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 处罚执行原则

  • 处罚应以事实为依据,与过错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相符。
  • 执行停职、免职、终止成员资格等重大处罚前,应听取当事成员的陈述。
  • 所有处罚决定及原因应书面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申诉流程

  • 成员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室长提交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及相关证据。
  • 室长应在收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未涉及该事件的副室长牵头,召集至少两名其他管理成员进行复核。
  • 复核期间,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终止成员资格处罚除外,可暂停执行以待复核结果)。
  • 复核结论为最终决定,须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修订规则

  • 较小改动(如纠错、优化表述):由室长修订后通知全体成员并公布。公布后24小时内若无核心成员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通过并生效。
  • 大幅度改动(如变更核心原则、权利义务、组织架构):
    • 由室长发起:需召开修订会议,经与会正式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与会人数未达全体正式成员半数,则表决无效,应择期重新召开会议。
    • 由其他成员发起:由副室长组织可行性研讨后,提交室长按前述程序召开表决会议。
  • 新章程须注明版本号与颁布日期,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章程效力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室长及核心成员会议所有。
  • 本章程允许学习、借鉴与讨论,但禁止售卖或被其他组织直接套用。
  • 本章程最新版本在官方指定渠道公开。如发现冒充本工作室或本章程的行为,请及时向工作室管理部反馈。

章程颁布人:启旋游戏工作室室长
颁布时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